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 偶發事件之處理 ( 106 年 10 月 03 日)
第58條
未依規定結束測試時間而提前收卷時,應按提前之時間占測試時間之比例 加分。但經確認收卷前即已交卷者,不予加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