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 試題疑義與成績複查之處理 ( 106 年 10 月 03 日)
第50條
中央主管機關或學、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前條疑義應依下列程序辦理:

一、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,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應檢人所提疑義資料、試題 及答案,送請原題庫命製人員於七日內表示意見,必要時得邀請其他 專家研商處理意見,據以評閱答案卷並復知應檢人。

二、未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,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學、術科測試辦理單位逕 行處理。

前項第一款之題庫命製人員,因故無法處理時,得另請其他題庫命製人員 代為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