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 學術科測試試場須知 ( 106 年 10 月 03 日)
第33-1條
持有身心障礙證明、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 果函文者,於報名時得向學、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申請學、術科測試時間延 長百分之二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