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 學科監場及術科監評 ( 106 年 10 月 03 日)
第24條
學、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遴聘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擔任學科測試及術科 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監場人員:

一、現任或曾任各機關(構)委任或相當委任以上之人員。

二、現任或曾任公私立學校教師及職員。

學科測試採電腦線上方式之監場人員,應具備前項資格或為辦理單位之大 專校院以上畢業現職人員,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測試合格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