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 測試作業程序 ( 106 年 10 月 03 日)
第17條
技能檢定報名方式依該年度簡章辦理,報檢人報名後,不得請求撤回報名 、退費、退還術科材料、變更報檢職類、級別、梯次或考區。

遇有天災、事變或其他重大事故,致不能辦理測試,辦理單位另擇期安排 測試,報檢人不願參加測試時,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退費。

報檢人遇天災、事變或遭受職業災害,不能參加測試時,得檢具天災、事 變證明或經勞工保險局核定給付勞工保險職業傷害(病)給付證明向中央 主管機關申請退費。

報檢人測試前死亡,其法定繼承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退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