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 試題命製與閱卷 ( 106 年 10 月 03 日)
第15條
閱卷採人工閱卷時,分為初閱及複閱,初、複閱應由不同人員擔任,並以 複閱之評分為該科目之成績。初、複閱分數有重大誤差時,應交由第三人 重閱,並以重閱分數為準。

前項閱卷及評分方式,試題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