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 ( 79 年 08 月 10 日)
第8條
職業訓練師補充訓練,係對在職人員已擔任或準備擔任職業訓練教學工作 ,並已具備部分之職業訓練師應具條件者,就其尚未具備部分之條件,施 予相關課程之訓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