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 ( 79 年 08 月 10 日)
第4條
職業訓練師之養成訓練,以大學、專科以上相關科系、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或持有乙級技術士證,已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之國民為對象,實施有系統 之職前訓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