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 申請檢定資格 ( 106 年 10 月 03 日)
第6條
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者,得參加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。

前項年齡計算,以檢定辦理單位同一梯次學科測試日期之第一日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