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 技術士證發證與管理 ( 106 年 10 月 03 日)
第48條
技術士證應記載之事項及內容如下:

一、姓名、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。

二、照片。

三、職類(項)名稱及等級。

四、技術士證總編號。

五、發證機關。

六、生效日期。

七、製發日期。

八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記載事項。

技術士證書應記載姓名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八款所列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