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 學、術科測試委託辦理 ( 106 年 10 月 03 日)
第19條
辦理專案技能檢定之單位,除情形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外,應符合 下列事項:

一、每一梯次之同一職類同一級別參加檢定人數須在十人以上。

二、甲、乙級之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者,須配合全國技能檢定舉辦 學科測試。但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,得另定各職類級別統一學科試題 及測試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