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 學、術科測試委託辦理 ( 106 年 10 月 03 日)
第18條
辦理專案技能檢定,應以公告之全國技能檢定職類及級別為限。但術科試 題測試前列入保密之職類及級別,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,始得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