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訓練法  事業機構辦理訓練之費用 ( 104 年 07 月 01 日)
第28條
前條事業機構,支付職業訓練費用之項目如左:

一、自行辦理或聯合辦理訓練費用。

二、委託辦理訓練費用。

三、指派參加訓練費用。

前項費用之審核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