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訓練法
技術生訓練
( 104 年 07 月 01 日)
第11條
技術生訓練,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技術人力,招收十五歲以上或國民 中學畢業之國民,所實施之訓練。
技術生訓練之職類及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