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 容許應力 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5條
結構部分使用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鋼材時,其容許抗拉應力、容許抗壓應 力、容許抗剪應力、容許彎曲壓力及容許承壓應力值,應依下列各式計算 :

σta=F/1.7 σca=σta σba=σta τ=σta / σda=1.42σta 式中之 F、σta、σca、σba、τ及σda 分別表示下列之值:

F :取下列任一較小值者: 1.降伏強度或降伏點。單位:牛頓/平方公厘 (公斤/平方公分) , 以下均同。 2.抗拉強度除以 1.2。

σta:容許抗拉應力。

σca:容許抗壓應力。

σba:容許彎曲壓力。

τ:容許抗剪應力。

σda:容許承壓應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