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 加工 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40條
結構部分之鋼材實施焊接時,應符合下列規定:

一、使用電弧焊接。

二、使用符合 CNS13719、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焊接材料。

三、不得在攝氏零度以下之場所實施焊接。但母材經事前預熱者,不在此 限。

四、有焊接及鉚接之部分,應先焊接後再鉚接。

五、焊接部分應充分熔入,且不得有裂隙、熔陷、堆搭、焊疤等足以影響 強度之缺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