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
容許應力
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6條
結構部分使用第三條第一項之鋼材時,其容許挫曲應力值,應依下列各式 計算:
λ<20 時,σk=σca 1 20≦λ≦200 時,σk =─σca ω 式中之λ、σk、σca 及 ω 分別表示下列之值:
λ:有效細長比。
σk :容許挫曲應力。
σca:容許抗壓應力。
ω:挫曲係數,依附表一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