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 防止逸走裝置等 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51條
設置於屋外之起重機,其直行之原動機馬力應在風速每秒十六公尺時,能 安全行駛至防止逸走裝置之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