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 安全裝置 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39條
走行固定式起重機應設電鈴、警鳴器等警報裝置。但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 作,且隨荷物移動或以人力移動之起重機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