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 安全裝置 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37條
使用液壓或氣壓為動力之固定式起重機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,應設置防 止壓力過度升高之安全閥。

前項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,應設置防止液壓或氣壓異常下降,致吊具等急 劇下降之逆止閥。但設置符合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制 動器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