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 乙類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 ( 106 年 12 月 01 日)
第10條
前條資料事業單位應依作業實際需要,於事前組成評估小組實施評估。

前項評估小組之組成及評估,準用第六條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