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
乙類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
( 106 年 12 月 01 日)
第10條
前條資料事業單位應依作業實際需要,於事前組成評估小組實施評估。
前項評估小組之組成及評估,準用第六條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