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 升降路等 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30條
升降機之電動機、牽引機、控制器等與牆或柱之間隔,應留有三十公分 ( 液壓升降機之主要機器與牆或柱之間隔為五十公分) 之保養空間。但無阻 礙管理保養時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