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 勞動檢查員 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11條
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通知事業單位檢查行程,應確認事 業單位申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之文件已完成查核,檢查日期業經勞動 檢查機構排定後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