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檢查法  罰則 ( 104 年 02 月 04 日)
第35條
事業單位或行為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罰鍰:

一、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。

二、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