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檢查法  檢查程序 ( 104 年 02 月 04 日)
第27條
勞動檢查機構對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,應立即指派勞動 檢查員前往實施檢查,調查職業災害原因及責任;其發現非立即停工不足 以避免職業災害擴大者,應就發生災害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 部停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