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
審查程序
( 104 年 08 月 19 日)
第20條
新化學物質之核准登記文件,應記載下列事項:
一、登記人基本資料。
二、新化學物質編碼。
三、核准登記類型。
四、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