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 審查程序 ( 104 年 08 月 19 日)
第20條
新化學物質之核准登記文件,應記載下列事項:

一、登記人基本資料。

二、新化學物質編碼。

三、核准登記類型。

四、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