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 申請許可條件及程序 ( 103 年 12 月 31 日)
第7條
運作者申請前條管制性化學品運作許可,應檢附下列資料:

一、運作者基本資料,如附表二。

二、管制性化學品運作資料,如附表三。

前項之申請,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,登錄於指定之資訊網站,並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收費標準繳納費用。

第一項申請之管制性化學品為混合物者,其成分相同而濃度不同,但用途 、危害分類及暴露控制措施相同時,得合併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