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 許可期間及查核管理 ( 103 年 12 月 31 日)
第18條
運作者歇業,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、廢止其工商登記等證明文件時 ,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。

中央主管機關於知悉前項情形時,應廢止其許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