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 許可期間及查核管理 ( 103 年 12 月 31 日)
第15條
運作者於許可有效期限內,有下列異動情形之一者,應於異動後三十日內 ,依附表四於指定之資訊網站申請變更:

一、運作者名稱或負責人。

二、運作場所名稱或地址。

運作者於許可有效期限內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依第七條規定重新提出 申請:

一、運作行為或用途變更。

二、前項第一款之異動涉及運作者主體變更。

三、前項第二款之地址異動,經技術諮議會認有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