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 醫療機構申請認可條件 ( 106 年 09 月 07 日)
第6條
符合前二條所定條件之醫療機構,申請辦理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業務 者,應自備或租用合格之巡迴 X 光車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
一、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者。

二、符合下列規定:

(一)聘有醫師二名以上,其中一名取得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可之職 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。

(二)具有三年以上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實務經驗,且無第二十一條 或第二十二條所定違規情形。

(三)具有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之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項目之 檢驗(查)設備、醫事檢驗師(生)、醫事放射師(士)及護理人 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