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 認可醫療機構之監督管理 ( 106 年 09 月 07 日)
第20條
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,對認可醫療機構之檢查品質 及管理分級情形,實施訪查,並將訪查結果公開之。

前項訪查結果,認可醫療機構有應改正事項者,中央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 改正。

第一項之訪查,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學術機構或相關團體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