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 手推刨床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50條
攜帶用以外之手推刨床,應具有符合下列規定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。但經 檢查機構認可具有同等以上性能者,得免適用其之一部或全部:

一、覆蓋應遮蓋刨削工材以外部分。

二、具有不致產生撓曲、扭曲等變形之強度。

三、可動式接觸預防裝置之鉸鏈部分,其螺栓、插銷等,具有防止鬆脫之 性能。

四、除將多數加工材料固定其刨削寬度從事刨削者外,所使用之刃部接觸 預防裝置,應使用可動式接觸預防裝置。但直角刨削用手推刨床型刀 軸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,不在此限。

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,其覆蓋之安裝,應使覆蓋下方與加工材之 進給側平台面間之間隙在八毫米以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