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 機構及裝置 ( 105 年 08 月 05 日)
第20條
具有快速停止機構之衝壓機械,應備有緊急情況發生時,能由人為操作而 使滑塊等立即停止動作之緊急停止裝置。

衝壓機械應具有在緊急停止裝置作動後,未使滑塊等返回最初起動狀態之 位置時,無法使滑塊等動作之構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