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 船舶解體 ( 103 年 07 月 02 日)
第22條
為防止火災、中毒等災害,雇主應於工作場所設置救生索及特殊防護具。

雇主對防護具應經常檢查、保養、維護,並予必要之消毒,且妥為保管; 遇有損壞應隨時補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