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 船舶解體 ( 103 年 07 月 02 日)
第19條
雇主對進入工作場所之人員,均應使其佩載安全帽及著安全鞋,對切割作 業勞工並應使其佩載護目鏡及口罩或面罩;搬運作業之勞工並應使其佩載 保護用手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