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 總則 ( 103 年 06 月 27 日)
第6條
本規則所稱毒性氣體,係指丙烯晴、丙烯醛、二氧化硫、氨、一氧化碳、 氯、氯甲烷、氯丁二烯、環氧乙烷、氰化氫、二乙胺、三甲胺、二硫化碳 、氟、溴甲烷、苯、光氣、甲胺、硫化氫及其他容許濃度 (係指勞工作業 環境空氣中有害物質容許濃度標準規定之容許濃度。) 在百萬分之二百以 下之氣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