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
機械、設備之重點檢查
( 105 年 02 月 19 日)
第47條
雇主對局部排氣裝置或除塵裝置,於開始使用、拆卸、改裝或修理時,應 依下列規定實施重點檢查:
一、導管或排氣機粉塵之聚積狀況。
二、導管接合部分之狀況。
三、吸氣及排氣之能力。
四、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