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 機械、設備之重點檢查 ( 105 年 02 月 19 日)
第47條
雇主對局部排氣裝置或除塵裝置,於開始使用、拆卸、改裝或修理時,應 依下列規定實施重點檢查:

一、導管或排氣機粉塵之聚積狀況。

二、導管接合部分之狀況。

三、吸氣及排氣之能力。

四、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