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 機械、設備之重點檢查 ( 105 年 02 月 19 日)
第45條
雇主對第二種壓力容器應於初次使用前依下列規定實施重點檢查:

一、確認胴體、端板之厚度是否與製造廠所附資料符合。

二、確認安全閥吹洩量是否足夠。

三、各項尺寸、附屬品與附屬裝置是否與容器明細表符合。

四、經實施耐壓試驗無局部性之膨出、伸長或洩漏之缺陷。

五、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