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 設備之定期檢查 ( 105 年 02 月 19 日)
第44條
雇主對營造工程之模板支撐架,應每週依下列規定實施檢查:

一、架材之損傷、安裝狀況。

二、支柱等之固定部分、接觸部分及搭接重疊部分之鬆弛狀況。

三、固定材料與固定金屬配件之損傷及腐蝕狀況。

四、基腳(礎)之沉陷及滑動狀況。

五、斜撐材、水平繫條等補強材之狀況。

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、四級以上之地震襲擊後及每次停工之復工前,亦應 實施前項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