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 設備之定期檢查 ( 105 年 02 月 19 日)
第41條
雇主對設置於局部排氣裝置內之空氣清淨裝置,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 施檢查一次:

一、構造部分之磨損、腐蝕及其他損壞之狀況及程度。

二、除塵裝置內部塵埃堆積之狀況。

三、濾布式除塵裝置者,有濾布之破損及安裝部分鬆弛之狀況。

四、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