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 高壓室內作業設備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13條
雇主使勞工從事高壓室內作業時,應置備呼吸用防護具、繩索、緊急照明 裝置及發生緊急狀況時可使勞工迅即避難或救出之必要用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