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 高壓室內作業設備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11條
雇主為防止產生自空氣壓縮機之空氣及通過其附設冷卻裝置之空氣,輸往 作業室或氣閘室時,發生異常升溫,應設置能迅即告知操作該空氣壓縮機 之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之自動警報裝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