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 附則 ( 106 年 11 月 13 日)
第26條
本規則除第四條第三項已另定施行日期、第五條第三項、第六條第三項、 第七條第二項、第八條第四項、第五項、第十一條第一項,自中華民國一 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,及第十六條附表九編號十六、二十四、三十及三 十一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外,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