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 總則 ( 105 年 01 月 30 日)
第5條
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管理設備,指特定化學設備中進行放熱反應之反應槽 等,且有因異常化學反應等,致漏洩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虞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