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隧道、坑道開挖 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93條
雇主對於隧道、坑道之鋼拱支撐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支撐組之間隔應在一.五公尺以下。但以噴凝土或安裝岩栓來支撐岩 體荷重者,不在此限。

二、使用連接螺栓、連接桿或斜撐等,將主構材相互堅固連接之。

三、為防止沿隧道之縱向力量致傾倒或歪斜,應採取必要之措施。

四、為防止土石崩塌,應設有襯板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