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隧道、坑道開挖 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82條
雇主對於隧道、坑道開挖作業,為防止落磐、湧水、開炸炸傷等危害勞工 ,應指派專人確認下列事項:

一、於每日或四級以上地震後,隧道、坑道等內部無浮石、岩磐嚴重龜裂 、含水、湧水不正常之變化等。

二、施炸前孔之裝藥適當。

三、施炸後之場所及其周圍無浮石及岩磐龜裂,孔及爆落之石碴堆、出碴 堆無未引爆之炸藥,施工軌道無損壞狀況。

四、不得同時作鑽孔及裝炸藥作業,以免引起爆炸傷及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