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物料之儲存 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29條
雇主對於營造用各類物料之儲存、堆積及排列,應井然有序;且不得儲存 於距庫門或升降機二公尺範圍以內或足以妨礙交通之地點。倉庫內應設必 要之警告標示、護圍及防火設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