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鋼筋混凝土作業 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138條
雇主以木材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木材以連接方式使用時,每一支柱最多僅能有一處接頭,以對接方式 連接使用時, 應以二個以上之牽引板固定之。

二、上端支以樑或軌枕等貫材時,應使用牽引板將上端固定於貫材。

三、支柱底部須固定於有足夠強度之基礎上,且每根支柱之淨高不得超過 四公尺。

四、木材支柱最小斷面積應大於三十一.五平方公分,高度每二公尺內設 置足夠強度之縱向、橫向水平繫條,以防止支柱之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