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 鋼筋混凝土作業 ( 103 年 06 月 26 日)
第136條
雇主以鋼管施工架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鋼管架間,應設置交叉斜撐材。

二、於最上層及每隔五層以內,模板支撐之側面、架面及每隔五架以內之 交叉斜撐材面方向,應設置足夠強度之水平繫條,並與牆、柱、橋墩 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、柱模等妥實連結,以防止支柱移位。

三、於最上層及每隔五層以內,模板支撐之架面方向之二端及每隔五架以 內之交叉斜撐材面方向,應設置水平繫條或橫架。

四、上端支以樑或軌枕等貫材時,應置鋼製頂板或托架,並將貫材固定其 上。

五、支撐底部應以可調型基腳座鈑調整在同一水平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