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 起重吊掛作業安全管理 ( 103 年 06 月 25 日)
第73條
雇主對於使用鏈條吊升裝置、鏈條拉桿吊升裝置或以電磁、真空吸著方式 之吊掛用具等,進行吊掛作業時,應確認在各該吊掛用具之荷重容許範圍 內使用。

前項使用以電磁或真空吸著方式之吊掛用具,應適於其吊掛荷物之形狀及 表面狀態等。

雇主對於使用吊鉗、吊夾從事吊掛作業時,應注意該吊鉗、吊夾,為橫吊 用或直吊用等之用途限制,並應在該吊鉗、吊夾之荷重容許條件範圍內使 用。

使用吊鉗、吊夾從事吊掛作業時,如吊舉物有傾斜或滑落之虞時,應搭配 使用副索及安全夾具。